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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關于做好農用北斗設備報廢更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報廢回收、拆解企業:
為規范開展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以下簡稱“農用北斗設備”)報廢更新工作,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申請
(一)鼓勵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產銷企業參與以上農用北斗設備回收工作,在營業范圍增加“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業務,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后參與報廢回收。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收到農用北斗設備經銷(維修)企業申請后,應對其經營資質、場地等進行核實備案,組織簽訂回收承諾書,明確其參與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業務范圍、工作流程、建立檔案等相關要求,并進行公示公布。
(三)農用北斗設備回收企業跨縣區開展業務時,應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其在屬地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的《寧夏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申請表》復印件,相關縣區予以采信,不再重復申請審核備案。
(四)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匯總轄區內農用北斗設備回收企業名錄,并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備案。
二、工作流程
(一)回收舊機。按照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農(機)發〔2025〕4號)執行。
(二)申請補貼。申領農用北斗設備報廢補貼必須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為前提。
1.機主在報廢舊機前應及時申請購置補貼,報廢舊機時提供購置同種類新機具的發票(復印件)、購置補貼申請表。購置新機和報廢舊機時間同為2025年內有效。
2.農用北斗設備回收企業在回收舊機時應對機主是否購置同種類新機具進行核實。
3.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資料審核時應同步開展購置補貼和報廢補貼資料審核。
4.農用北斗設備購置補貼和報廢補貼原則上均使用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兌付;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不足時,購置補貼部分使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兌付。
(三)拆解舊機。農用北斗設備回收企業應將舊機移交至具備電子產品設備拆解資質的拆解企業進行報廢拆解,拆解企業按照電子類產品回收拆解有關要求對報廢回收的農用北斗設備進行拆解并向回收企業提供拆解圖片視頻資料;回收企業在寧夏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系統中進行上傳??h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回收機具進行核驗、對拆解過程進行監督。
三、報廢回收拆解農用北斗設備要求
(一)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報廢回收拆解主要部件應包括腳架機臂、電機和電子調速器、定位天線和雷達、任務裝置(噴灑或撒播裝置)、遙控器、電池。
(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回收拆解主要部件應包括天線、電動方向盤、顯示控制器、傳感器。
(三)田間作業監測終端報廢回收拆解主要部件應包括主機、顯示器、攝像頭、傳感器。
(四)2024年之前寧夏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管理農機的報廢回收拆解部件為車載終端。
四、工作要求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用北斗設備報廢更新工作,明確具體舉措、加快工作進度、提高工作質效。要加強業務培訓,確保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工作人員精準掌握政策要領,規范實施報廢更新有關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解讀政策、宣傳政策,切實提高群眾對農機報廢更新政策的知曉度和參與積極性。要加強政策實施監管和風險防范,嚴厲打擊信息造假、虛假報廢、一機多地報廢、單機多次報廢等騙補套補行為。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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