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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江蘇省關于反饋部分企業補貼產品違規處置情況的通知
關于反饋部分企業補貼產品違規處置情況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基層報告及相關線索,經調查核實并約談有關企業,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定,現就部分企業的補貼產品違規處置有關事項反饋如下:
一、違規處理情況
(一)河南農有王農業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補貼銷售的部分2BYSF-2A(證書編號:T202142420110)、2BYSF-3A(證書編號:T202142420111)型穴播機產品,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屬于輕微違規行為。鑒于新大綱對播種部分傳動方式不做一致性要求及企業積極主動整改,經研究,自反饋情況之日起,暫停其2BYSF-2A、2BYSF-3A型穴播機在我省3個月補貼資格,并對2024年4月29日前補貼銷售的產品限期1個月內完成整改。
(二)河南巨隆科技有限公司在我省補貼銷售的部分4J-220B(證書編號:T201900410178)型秸稈粉碎還田機產品,存在部分參數與相應的推廣鑒定大綱不符,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屬于較重違規行為。鑒于企業積極主動有減輕處理情節,經研究,自反饋情況之日起,暫停其4J-220B型秸稈粉碎還田機在我省的補貼資格6個月。
二、恢復補貼資格情況
河北耕耘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補貼的1GQNKG-260型(證書編號:T201913130127)旋耕機、1JHY-250型(證書編號:T201913130130)秸稈粉碎還田機,在暫停補貼資格期內積極整改,并在期滿后提出了恢復補貼資格申請。經研究,自反饋情況之日起,恢復此兩款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三、有關要求
(一)對以上違規被處理的產品,經屬地負責農機補貼部門核實后,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以機打購機發票為準)可繼續補貼流程;對不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由產銷企業將補貼資金退繳當地縣級財政。因處理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二)各產銷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承諾,加強源頭管控,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的發生。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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