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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關于濰坊融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濰坊融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及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相關規定等要求,對濰坊融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作出處理?,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濰坊融林科技有限公司
(一)違規行為
濰坊融林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參與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涉嫌主觀故意,違背承諾,生產銷售的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涉嫌舊件拼裝后翻新、舊機整機翻新,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責任義務不到位,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等問題。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該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有關規定,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取消濰坊融林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山東信念重工有限公司
(一)違規行為
山東信念重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參與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責任義務不到位,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該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有關規定,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取消山東信念重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山東拓疆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違規行為
山東拓疆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參與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責任義務不到位,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該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山東拓疆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使用偽造、變造發動機,2024年7月1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已取消該公司2ZGQ-8A型高速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由于多次發生違規行為,涉嫌嚴重違規,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三款、第十一條規定,將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補貼產品經營黑名單,禁止再參與補貼政策實施工作。
四、扶余志通農牧科技有限公司
(一)違規行為
扶余志通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參與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責任義務不到位,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該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有關規定,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取消扶余志通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湖南振華農業機械有限公司
(一)違規行為
湖南振華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參與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責任義務不到位,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該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有關規定,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取消湖南振華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六、山東坤源農機服務有限公司
(一)違規行為
山東坤源農機服務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參與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責任義務不到位,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該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有關規定,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取消山東坤源農機服務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七、濰坊久瑞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
(一)違規行為
濰坊久瑞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參與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責任義務不到位,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該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有關規定,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取消濰坊久瑞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八、濰坊久旺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
(一)違規行為
濰坊久旺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參與廣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指導監督其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責任義務不到位,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七條第(二)款,該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有關規定,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取消濰坊久旺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九、百色市右江區青禾農機經營部、啟昇農機銷售服務部、躍騰商貿中心、騰達電子商務服務工作室(個體工商戶)、中實農機銷售部、龍須山農機經營部、晨夕農機經營部,平果市博納農機經營部、鼎匯農機經營部、豐碩農業服務經營部,田林縣農友農機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區慶源農機經營部
(一)違規行為
經核查,百色市右江區青禾農機經營部、啟昇農機銷售服務部、躍騰商貿中心、騰達電子商務服務工作室(個體工商戶)、中實農機銷售部、龍須山農機經營部、晨夕農機經營部,平果市博納農機經營部、鼎匯農機經營部、豐碩農業服務經營部,田林縣農友農機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區慶源農機經營部12家經銷商銷售上述8家企業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時,均存在未按真實銷售價格開具發票,涉嫌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取消上述12家經銷商經銷水稻插秧機補貼產品資格、暫停經銷全部產品補貼資格1年,虛開發票線索依法移送公安、稅務部門處理。
十、有關要求
各相關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的發生。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補貼申請審核,強化補貼風險防控,落實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加強對相關產品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按規定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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