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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望江縣鴻友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關于望江縣鴻友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近期,望江縣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專項整治問題排查中,發現望江縣鴻友農機銷售有限公司經銷的2臺補貼機具存在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行為,對此,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開展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望江縣鴻友農機銷售有限公司在2022年銷售柳林牌1GZL-200A型履帶自走式旋耕機,2024年銷售柳林牌1GZL-220B4型履帶自走式旋耕機存在違規行為,違反《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號)第九條第(五)款:補貼機具發生退貨等情形,未主動告知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且未按要求向財政部門退繳全部補貼資金,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情況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安徽省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號),綜合該企業能夠主動配合調查,經研究,作如下處理:
(一)責令鴻友公司退回2臺已兌付的補貼款合計42200元。
(二)暫停鴻友公司銷售的所有品牌、型號的履帶自走式旋耕機銷售資格6個月,暫停期間該公司銷售的履帶自走式旋耕機不得申請補貼。同時,該公司要在暫停期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且暫停期滿后,經公司書面申請,可按程序研究后續處理措施。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該公司書面申請的,視為該公司自行放棄該產品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因違規引發的經濟糾紛和損失由涉事企業自行承擔。
(三)望江縣太慈鎮郭河村張結茍、長嶺鎮板橋村卓結東兩人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
(四)各縣(市、區)要嚴格把關,加強相關產品類似情況的監管,一旦發現問題,嚴格按照《安徽省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號)規定調查處理并上報。
安慶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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