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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于對未升級為國四排放的農機產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進行注銷的公示
各有關單位:
《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明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為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工作,我站于2022年6月4日發布《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通知發布至今仍有部分農機試驗鑒定證書獲證產品未進行國四排放變更。為加快強制性國家標準貫徹實施,推動農機產品綠色轉型升級,擬注銷總站核發的尚未變更為國四排放的農機產品試驗鑒定證書,現予以公示。
一、公示時間自202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17:00。未變更為國四排放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和產品信息表見附件1,未全部變更為國四排放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和產品信息表見附件2,公示證書和產品信息未列入附件的國三排放標準產品,公示期內企業應主動提交證書注銷申請。
二、公示期間,如對公示證書和產品信息有異議,可通過電話、發送電子郵件或郵寄有關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
三、公示結束后,我站將注銷未變更為國四排放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對僅有農機試驗鑒定證書中涵蓋型號未變更為國四排放的產品,注銷農機試驗鑒定證書中的涵蓋型號,不再受理按照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要求申報的國四變更申請。
聯系電話:010-59199062電子郵箱:bujibaogao@126.com通訊方式: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郵編:100122,收件人: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鑒定業務處。
附件1:未變更為國四排放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和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2:未全部變更為國四排放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和產品信息表.xls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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