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業和信息化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業和信息化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農牧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自治區農牧業技術推廣中心: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24〕9號)要求,加快培育鑒定檢測機構專業隊伍,推動條件建設和設備更新,加快鑒定檢測,提升我區農機鑒定檢測和監督能力,更好支撐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特別是更好支持“優機優補”“有進有出”以及農機報廢更新工作,高質高效推進農機化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農機鑒定檢測管理
鼓勵有資質的社會機構申請承擔農機鑒定檢測業務(統稱:鑒定檢測機構)。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加強支撐保障,積極支持鑒定檢測機構開展業務,確保鑒定檢測機構高質高效工作。二是鑒定檢測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作,加強培養專業人員,保障硬件建設,提升鑒定檢測能力,加強組織,規范檢測,確保進度快。三是鑒定檢測機構每年年初提出試驗鑒定檢測產品種類指南,經自治區農牧廳審批并授權后發布,對企業自愿申請鑒定的產品開展檢測鑒定,頒發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四是鑒定檢測機構要建立健全自身監管機制和內控制度,加強全流程內控管理,狠抓制度落實和管理責任,將相關制度、有關操作規程及辦法向自治區農牧廳報備。五是發揮監督監管職責,對不依法履職以及違紀違規違法的鑒定檢測行為和人員按規定予以嚴查。六是實行報告制度,鑒定檢測機構不定期將鑒定檢測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及附表一并報至自治區農牧廳。
二、加快農機鑒定大綱和標準制修訂
各級農牧部門、農牧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要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力做好農機鑒定大綱以及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一是加快區域特色和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機具專項鑒定大綱和相關標準制訂。在樣機創造完成階段即可啟動鑒定大綱和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指導發揮好農機推廣機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生產企業研發團隊以及代表性農機作業組織等力量的作用,提高參與相關大綱和標準制定工作的廣泛性。鑒定檢測機構要同步跟進創新產品的熟化定型,創新鑒定機制,助力加快先進適用短板創新機具研發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廣應用。二是及時修訂專項鑒定大綱和相關標準。要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全方位跟進行業技術升級迭代動態,暢通專項鑒定大綱和相關標準制修訂訴求渠道,對已不適應技術發展的大綱和標準要及時提出修訂、廢止或更新。自治區農牧業技術推廣中心要主動開展鑒定大綱和相關標準實施評估工作。三是嚴把專項鑒定大綱和相關標準制修訂質量關。要按照農機專項鑒定大綱和標準制修訂工作相關要求,加強對專項鑒定大綱和相關標準制修訂的預審、過程管理和業務指導,鼓勵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行業協會以及基層推廣人員直接參與制修訂工作,同時加強試驗驗證和相關指標內容的解釋解讀,提高實施效果。承擔鑒定大綱和相關標準制修訂組織機構,每年底要向自治區農牧廳書面報告全年工作情況。
三、加強農機鑒定檢測全過程管理
各盟市農牧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完善農機鑒定檢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機制。一是落實事前核實。要會同工信部門,對屬地農機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拉網式核實,或委托有關力量對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研發技術、生產工人、生產車間、辦公和廠房、產品研發、樣機生產和機具試驗等情況等進行核對,對異常情況及時反饋自治區農牧廳、工信廳。二是開展鑒定檢測。鑒定檢測機構在收到鑒定業務申請后,及時將企業申請情況和發證結果上報自治區農牧廳。對反饋發現異常的,鑒定檢測機構及時做出不受理或終止鑒定的處理。自治區農牧廳根據相關省市區農機主管部門的需求,及時反饋情況。自治區鑒定檢測機構受理外省區市企業產品鑒定申請的,有核實企業異常情況需求的,通過自治區農牧廳向相關省區市發送配合調查函。三是落實事中監管。鑒定檢測機構要加強自我監管能力,完善制度。各級農牧部門要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對鑒定檢測機構常態化開展調研指導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四是落實事后監督。鑒定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證后監督有關規定。各級農牧部門要牽頭定期組織或委托有關力量,對屬地企業獲證產品的生產經營及產品質量保障狀況等開展調研、了解實情,對有異常的,要第一時間反饋至自治區農牧廳。發證機構對異常情形,按規定及時處置并報告自治區農牧廳或相關省區市農機主管部門。五是落實協同監管。盟市要配合自治區落實省際合作、聯動,對獲證企業及產品開展全方位監管和服務,落實屬地監管職責。鑒定檢測機構要加強管理、優化有關工作流程,并將工作流程上報至自治區農牧廳,確保鑒定工作快速、高效辦理。
上述工作涉及國家支持的農機推廣鑒定工作,按前述要求貫徹落實。
四、創新農機鑒定能力
有關部門要積極為農機鑒定檢測機構提供便利條件,多渠道增加投入,合力創新創造工作環境。一是鑒定檢測機構要積極改善基礎條件和技術能力提升,對實驗室及場地建設、鑒定檢測技術裝備攻關、鑒定檢測工具設備創制等鑒定設施設備條件及時改善,加大中試驗證平臺及條件建設力度,要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加強培訓,完善激勵機制,強化鑒定隊伍,落實工作開展所需的試驗田塊和場地,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辦法。二是鑒定檢測機構要優化鑒定程序,提高鑒定效率,在確保工作質量前提下,能縮短鑒定周期的盡最大程度縮短,確保通過鑒定的產品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對大型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區適用農機裝備研發制造、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研制產品、自治區農機裝備補短板清單機具、優勢特色產品和重點支持攻關產品,優先受理、優先實施。要穩步擴充農機鑒定檢測產品種類,持續加強鑒定技術評價手段和方法的研究,統籌用好實驗室評價、實地評價、應用評價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鑒定質效。三是自治區農牧廳依法依規公開遴選信譽好、專業能力強,具有鑒定檢測資質的社會機構參與農機鑒定檢測并出具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和發放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動態管理農機鑒定檢測機構,對于不能達到要求的、違規行為的,視情形,采取約談提醒、暫停整改、納入“黑名單”等方式進行管理,自治區農牧廳會商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相關規定停止其農機鑒定檢測業務,及時通報相關廳局,形成合力。四是鑒定檢測機構要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農機鑒定全流程紀錄和可追溯。強化政務服務平臺受理企業鑒定申請,完善農機推廣鑒定申報管理系統,做好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應用,充分應用線上線下、遠程監控等手段推動重點機具可靠性評價工作。加快大數據技術在農機鑒定中的應用,支持探索采取場景模擬、虛擬仿真、人工智能等方式創制機具安全性、適應性評價條件。
五、加強統籌協調推進
自治區動態了解掌握轄域內鑒定檢測機構檢驗檢測能力及其資質變更擴項需求,對于鑒定檢測機構申請的資質變更或擴項需求,自治區相關廳局(委)要給與支持。各級農牧、市場監督、工信、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加強省際協同聯動,及時解決農機鑒定檢測在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優化農機鑒定檢測監管、工作流程,提升監管和服務能力,加力推進各項農機鑒定檢測高質高效,堅決杜絕鑒定難、鑒定慢的問題。加強對鑒定檢測機構及其工作的監管,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等違規行為;對違規的鑒定檢測機構將撤銷服務農機鑒定檢測工作的資格;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查處。重要情況要向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部門報告。
附件:內蒙古農機鑒定檢測機構發證報告表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4月30日
- 暫無評論